良好的营商环境是衡量一个城市综合软实力和经济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为推动天津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天津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中,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优化营商环境组合拳,并取得了极为亮眼的成绩。

在过去的这几天,天津市营商环境再添两员“大将”。8月29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公布了《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营商环境改革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以及9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措施》和《条例》实际上存在着一种互补的关系。

《措施》提出了12类具体细致的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是立足在天津市当下营商环境充分调研基础之上,借鉴先进省市的做法和经验并结合天津市场监管审批情况而作出的。所有的政策措施都立足于天津实情,把握天津实脉,对于已落户天津和有落户意愿的企业来说,都是实打实的“硬措施”。笔者发现,这些“硬措施”并不是“一朝即成”的,实际上,天津市一直在“一致三化”上付出了诸多看得见的努力,也取得了看得见的成效。以企业审批制度为例,2018年9月天津市印发了《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作出了企业开办时限减至3天等规定,而《措施》进一步将“减”进行到底,自2019年10月1日起,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短短一年的时间,企业开办便利化水平有了极大幅度的提高,这显示出天津市对优化营商环境所作出的极大决心和努力。

《条例》作为天津市首部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性法规,以立法的形式为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保驾护航。与《措施》不同,《条例》对包括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在内的四大体系维度进行了法制上的构建,围绕服务企业整个生命周期,明确了各政府部门的职权范围,突出了对政府部门权力的检查监督,将天津打造成一个有着良好营商环境的城市。

《措施》是实打实地为企业全生命周期谋福利,《条例》是用强有力的法律手段营造推动企业发展的软环境。一个是精确至每一企业生命细节,“便捷办事”、“痛快办事”、“规范办事”,切实为企业减负;一个是形成双向约束,对正常竞争加以支持,对破坏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予以惩罚,对政府办事人员赋以职权又约束其“野蛮生长”。

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不是单纯的喊口号,而是要立足发展实际,切实考量企业全生命周期可能遇到的所有问题并予以解决;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需要有效的法治基础做保障。笔者认为《措施》和《条例》实际上是存在着互补作用,互相配合,为天津市营造宽松便利、公正透明、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形成助力性的保障。

优化营商环境永远走在路上,各服务部门各司其职而又相互配合,

有计划,有保障,有实施,有依据,才能真正催生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合力,让隐藏在每个市场经济中的细胞都生长起来,活跃起来,推动天津经济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